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晶,陈光英,赵丽丽,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光英、赵丽丽:本院受理王晶诉你们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长春市朝阳区法院清和法庭(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