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华顺,李明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当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明宇:本院受理李华顺诉李明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李明宇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上述法律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4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