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宁高聪,崔翔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12民初44313号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内容
崔翔:本院受理原告宁高聪诉被告崔翔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沪0112民初443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崔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宁高聪押金3,783.87元;二、被告崔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宁高聪违约金5,1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5元,由被告崔翔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院部第三十三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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