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志华,陈洪旭,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 ,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一汽租赁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06民初4563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志华、陈洪旭:本院受理原告长春公共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李志华、一汽租赁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陈洪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吉0106民初45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