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任莉红,安邦国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安邦国:本院受理原告任莉红诉被告安邦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归还原告4300元;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楼302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