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驰旭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正惠置业有限公司重庆雅博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克拉建材有限公司重庆泰宇鸿建材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9民初11137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正惠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雅博建材有限公司、重庆驰旭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克拉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泰宇鸿建材有限公司诉重庆正惠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雅博建材有限公司、重庆驰旭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克拉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2021)渝0109民初11137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决被告1-4共同向原告支付票号为(210565301502820200707674847646)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所记载金额合计人民币500 000元及从2021年7月8日起以500 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直至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责险费用)全部由以上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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