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重庆驰旭混凝土有限公司 ,重庆正惠置业有限公司 ,重庆雅博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克拉建材有限公司 ,重庆泰宇鸿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9民初11137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正惠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雅博建材有限公司、重庆驰旭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克拉建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泰宇鸿建材有限公司诉重庆正惠置业有限公司、山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雅博建材有限公司、重庆驰旭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克拉建材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2021)渝0109民初11137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请求贵院判决被告1-4共同向原告支付票号为(210565301502820200707674847646)的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面所记载金额合计人民币500 000元及从2021年7月8日起以500 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支付资金占用利息直至付清时止;2、本案诉讼费用(含案件受理费、保全费、诉责险费用)全部由以上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