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庹青松,陶孟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孟伟(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本院受理原告庹青松诉被告陶孟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诉讼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视为对自己享有的答辩诉讼权利的放弃。本案定于2022年5月17日14时30分在双桥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