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维迪,凌晨,凌勇,第三人-, 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06民初3926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凌晨、凌勇:本院受理吴维迪诉你们及第三人重庆惠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2)渝0106民初392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