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胡小兰,李琳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2)渝0105民初289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李琳: 本院受理的(2022)渝0105民初2898号原告胡小兰与被告李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0日10点00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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