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小龙,彭兴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省岐山县安乐镇王其村水围城033号刘小龙(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彭兴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该案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开州区人民法院丰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