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小龙,彭兴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陕西省岐山县安乐镇王其村水围城033号刘小龙(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彭兴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该案定于2022年4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在开州区人民法院丰乐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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