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良明,蒋相友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11民初105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2)渝0111民初1053号蒋相友:本院受理原告王良明诉被告蒋相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等相关诉讼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龙水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