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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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渝0104民初790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秋泽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容杏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上海翔渝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长沙海王加气混凝土制造有限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柏炜锦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中科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合正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深圳市巨多鑫电子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2)渝0104民初790号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