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柳明国,陈维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维奇: 本院受理柳明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四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三汇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