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丰岳,姚丹, 武汉爱迪天才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爱迪夏恩少儿教育培训学校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武汉爱迪天才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爱迪夏恩少儿教育培训学校、姚丹:本院已受理原告徐丰岳诉被告武汉爱迪天才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爱迪夏恩少儿教育培训学校、姚丹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对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