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丰岳,姚丹, 武汉爱迪天才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爱迪夏恩少儿教育培训学校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武汉爱迪天才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爱迪夏恩少儿教育培训学校、姚丹:本院已受理原告徐丰岳诉被告武汉爱迪天才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爱迪夏恩少儿教育培训学校、姚丹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对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号法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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