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银周,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城支行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鄂0106执1543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银周: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城支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鄂0106执15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执行裁定书。因你未履行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本院已查封你名下坐落于东西湖区金银湖金地·格林春岸8号楼2层3室的房屋(证号:东2012011406)的房屋,并决定对该房产进行评估、拍卖以清偿债务。本院一并向你公告送达本案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估价报告通知书、拍卖事项通知书等执行过程中的通知事项。本院将依估价报告作为房产价格参考依法通过司法网络降价拍卖。请你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的30日公告期内、及公告期满10日内,至本院领取相关法律文书、联系办理相关执行事宜。逾期不到视为放弃相应权利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后果,本公告即视为送达。本院对此及拍卖等执行事项不再另行通告,将径行在人民法院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公告及须知,拍卖该房产,直至拍卖、变卖或以物抵债完毕。你们及相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自行关注。如有履行执行意见及时期内向本院提出。公告期间不停止本案执行。承办人徐瑞丰电话027-88931709。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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