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树波,陈延林,第三人-朱书英, 常州环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06民初1791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延林、朱书英、常州环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鄂0106民初17918号原告刘树波与被告陈延林、第三人朱书英、常州环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1、解除双方于2017年5月1日签订的代持股份协议;2、确认登记在原告名下的常州环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0%股权归被告陈延林所有;3、被告及两第三人协助原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4、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白沙洲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