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玉华,吴斌, 武汉新辰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鄂0191民初102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李玉华、被告吴斌:原告武汉新辰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李玉华、被告吴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2022)鄂0191民初10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第二办公区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