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丁胜银, 上海飏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沪0116民初2840号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飏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丁胜银诉被告上海飏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2022)沪0116民初2840号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枫泾人民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