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宇刚, 群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宇刚:本院受理群泰(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潘宇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0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