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赖文武,陈成光,朱小林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成光、朱小林:本院受理原告赖文武与被告陈成光、朱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陈成光归还借款人民币30万元并支付该款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计算的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2、被告朱小林对上述诉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你们应当于公告送达期满后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定于二〇二二年五月十九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周浦法庭(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周浦镇繁荣路380号)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