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曹兴龙,马昌军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马昌军:本院受理曹兴龙诉马昌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8日上午9:00在本院周浦法庭第三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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