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兴龙,马昌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昌军:本院受理曹兴龙诉马昌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6月8日上午9:00在本院周浦法庭第三调解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