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云华,刘剑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104民初390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剑:本院受理原告毛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04民初39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