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玉强,朱海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长春嘉盛热力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玉强: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与被告长春嘉盛热力有限公司、朱海峰等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起诉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