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薛强,陈欣,牛财,李树臣, 长春军安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省振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欣、牛财、吉林省振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长春军安恒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树臣:本院受理原告薛强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湖西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