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耿淑华,刘洪林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洪林:本院受理原告耿淑华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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