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尤嫁森, 佰山东北(延边)木业有限公司 ,吉林佰山实业有限公司 ,吉林省泰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5)南民初字第232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佰山东北(延边)木业有限公司、吉林佰山实业有限公司、尤嫁森:吉林省泰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对本院下发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南民初字第23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履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风险提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