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尤嫁森, 佰山东北(延边)木业有限公司吉林佰山实业有限公司吉林省泰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5)南民初字第2329号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佰山东北(延边)木业有限公司、吉林佰山实业有限公司、尤嫁森:吉林省泰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与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对本院下发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南民初字第23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未能自动履行,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现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通知书及风险提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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