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殷红根,高先兵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内容
高先兵:本院受理原告殷红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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