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殷红根,高先兵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先兵:本院受理原告殷红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