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旭东,程兰清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16民初13818号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兰清:本院受理周旭东诉你不当得利纠纷(2021)鄂0116民初1381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六指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