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裴广磊,魏静雅,魏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魏静雅:本院受理裴广磊诉魏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3日上午9时在屏襄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