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刚, 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刚:本院受理原告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
刊登日期
202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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