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永秀,魏江,李永珍, 重庆良朋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17民初11718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1)渝0117民初11718号 向魏:本院受理原告李永秀诉被告魏江、李永珍、重庆良朋物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沙坪坝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17民初11718号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