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旭东,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山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241民初4113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旭东: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秀山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缺席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241民初411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请你来重庆市秀山县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