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贺小红,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宜昌市宜都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贺小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都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及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枝城人民法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