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长春市机械工业学校, 长春德全贸易有限公司 ,长春万达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吉0194民初15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春德全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长春万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万达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长春市机械工业学校诉被告长春德全贸易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长春万达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长春万达国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案号:(2022)吉0194民初150号。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