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伏波化工有限公司, 唐山市龙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山市龙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伏波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山市龙亿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本院第19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