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纪磊, 随州市恒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鄂1303民初1574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随州市恒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纪磊诉你公司车辆挂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1303民初1574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已依法判决被告随州市恒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协助原告纪磊将挂靠车辆过户到潍坊越海物流有限公司名下;并向原告纪磊赔偿因车辆停运而造成的损失及评估费25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