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洪亮, 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郑洪亮:  本院受理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诉郑洪亮(男,1983年9月30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沿港巷67号楼一单元202室)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起诉来院要求:1、判令郑洪亮支付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物业服务费人民币16,704元(房屋座落: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西路2弄4号4503室,建筑面积139.18平方米);2、判令郑洪亮交纳违约金3,132元(暂计至2021年1月31日);3、本案诉讼费由郑洪亮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本案定于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九时三十分在本院西漕(上海市浦东新区杨源路218号)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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