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纪磊, 随州市恒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鄂1303民初1574号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随州市恒义汽车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纪磊诉你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鄂1303民初1574号],原告已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的车辆挂靠经营合同关系。判令被告无条件协助原告将挂靠车辆过户至潍坊越海物流有限公司。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案涉车辆停运损失153791元。判令被告承担案涉车辆停运损失清查评估费用25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