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钱锡星,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5)黄浦民特字第2号,(2021)沪0101执恢636号 |
案由 |
担保物权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钱锡星:本院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诉钱锡星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一案,申请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申请执行(2015)黄浦民特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委托上海信衡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上海市黄浦区人民路737号103室、104室(天意婚庆广场)房地产进行评估,已作出编号为沪信衡估报字(2021)第F00664号评估报告书,评估价564万元。现予以公告送达上述评估报告、(2021)沪0101执恢636号执行通知书以及(2021)沪0101执恢636号执行裁定书。权利人自发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申请重新评估价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