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惠明, 盐城市澎威报关有限公司 ,上海绍娟贸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绍娟贸易有限公司,郑惠明:本院受理盐城市澎威报关有限公司诉上海绍娟贸易有限公司,郑惠明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你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本部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