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小菲,肖钦涵,张鑫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鑫:本院受理原告郭小菲诉被告肖钦涵、张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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