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西千彩水晶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8月5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江西千彩水晶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两张票据,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1、出票人为九江赛利得水晶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名称变更为:九江瑞诚水晶有限公司)、持票人为江西千彩水晶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6年6月14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12月14日、票面金额为10万元、票据号码为3130005134038328的银行承兑汇票;2、出票人为九江赛利得水晶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名称变更为:九江瑞诚水晶有限公司)、持票人为江西千彩水晶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16年6月14日、汇票到期日为2016年12月14日、票面金额为10万元、票据号码为3130005134038324的银行承兑汇票]。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1年10月18日判决:一、宣告申请人江西千彩水晶有限公司持有的号码3130005134038328、票面金额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和号码3130005134038324、票面金额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无效;二、自本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江西千彩水晶有限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