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嘉璐, 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格楼婚纱摄影馆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京0491民初20777号 |
案由 |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格楼婚纱摄影馆:我院受理的(2021)京0491民初20777号,原告徐嘉璐与被告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格楼婚纱摄影馆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法庭线上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