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中山,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云阳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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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中山:本院受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州市分公司诉沈中山、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云阳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5-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