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伙企业,淄博高青慢城控股发展合伙企业, 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孝感云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 ,山东鑫禾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焜诺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鄂0902民初4431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孝感云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焜诺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鑫禾商贸有限公司、淄博高青慢城控股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诉被告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孝感云光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焜诺实业有限公司、山东鑫禾商贸有限公司、淄博高青慢城控股发展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鄂0902民初4431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4-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