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司维盟,王昌泽,王宁, 上海和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淄博优米迪服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内容
淄博优米迪服饰有限公司,司维盟,王昌泽,王宁:本院受理上海和鹰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诉淄博优米迪服饰有限公司,司维盟,王昌泽,王宁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5月18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漕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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