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飞, 厦门唐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3民初2319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飞: 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唐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与被告彭飞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渝0103民初23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彭飞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厦门唐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支付从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5112.8元,公摊水电费220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