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缪凤仙,丁晓静,王建国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丁晓静、王建国:本院受理缪凤仙诉丁晓静、王建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一审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现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康定路1111号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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