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超,周军青,张传明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0)沪0112民初39589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军青:原告李超与被告周军青、张传明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无法以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沪0112民初395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一、被告周军青、张传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超工人工资及材料费135,658元;二、被告周军青、张传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超利息(以135,658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自2020年10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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