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顺利,刘成龙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内容
刘成龙:本院受理李顺利诉刘成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2月16日上午0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梅陇人民法庭(上海市金都路1616号)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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